2011/03/26

讀完〈殺戮的艱難〉一書後(上)

在看這本書之前,我對於死刑是持支持的態度的。原因很簡單,就是認為殺人兇手怎麼可以逍遙法外? 當他/她們以各種殘暴手段恣意剝奪別人性命時,為什麼還需要保障這些殺人兇手的性命權? 於是當時我反對廢除死刑。


由於個人極不喜歡看電視,尤其討厭看新聞,所以2010年死刑議題在媒體上討論的沸沸揚揚時,我並沒有去注意任何一則消息,就連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說:「願代替受刑者下地獄」這句引起爭議的話,都是經由朋友打電話轉述我才知道的。因此,我當時支持死刑的立場完全是各人的立場,並沒有受到媒體嗜血的報導及不斷強調死刑犯殺人手段如何兇殘等等片面而偏頗的報導所煽動。尤其個人自幼極負有極大的正義感,更是不容許有殺人犯逍遙法外或是被放出來後再度犯案這種事情發生,因此理所當然的支持死刑。

然而在讀了〈殺戮的艱難〉後,書中反覆的辯證、從各種角度說明死刑存廢與否的影響,讓我對廢除死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與思考,並開始想,究竟死刑應不應該存在呢? 思考了一個禮拜後,我想我現在是反對死刑的。

書中舉許多台灣實例揭露了台灣警方、檢方、法官的調查、判刑、結案等等是多麼粗糙浮濫,有時更迫於公眾輿論的壓力,而隨意抓個倒楣的替死鬼,草率的判其死刑,然後草率的「殺人滅口」結案。往往直到許多年後的某一天,才會被監察院或民間團體糾正,其實被判刑的人根本就只是個倒楣鬼罷了。然而人死都死了,殺都殺了,覆水難收,枉死者的公道、正義與公理又該去向誰討呢? 

大眾都是健忘的,前陣子的江國慶案翻案時,媒體上討論了幾天責任追究後,還是回到了另外一個真正的兇手許榮洲是如何殺害該名小女孩,並在日後又如何以相同的手法犯下多起類似案件。有多少人去想,我們國家的法務體系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呢? 我們過往是否太相信國家了? 太相信國家會將壞人繩之以法,相信好人不會被抓進去關不會被殺? 相信國家的司法制度不會犯錯? 萬一有下一個被誤殺的江國慶呢? 萬一有下一個蘇建和案呢? 纏訟20年最後終判無罪,歷經多次死刑的判決,司法體系終於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萬一蘇建和一案三人被殺了呢?就算沒有被殺,20年的冤獄,這個再也不會回來了大好青春時光,誰來負責賠償?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216343.shtml 萬一這篇報導裡的人被殺了呢? 他們的家屬,他們自己難道就不是受害者嗎?這個時候國家一句對不起或是幾百萬的賠償,真的就夠了嗎?既然不夠,為什麼不要思考如何去改善現行制度的不周延之處呢? 為什麼不能立法拘束警方、檢方辦案過程應該更嚴謹更縝密呢?

不當的刑求、草率而未經仔細求證的辦案過程,關於我們國家司法體系的種種弊
病與不健全的制度至今或許仍然存在,有多少人真的去想應該如何避免這樣的冤獄與枉死一再發生呢?  直到下一次,媒體再度以一樣聳動、煽動、腥羶色的文字報導了另外一起犯罪案,民眾的同情心與正義感再次被激發,於是民意再度一片喊殺,國家則被迫要啟動殺人制度,成了因應民意而啟動的殺人機器。

書中指出統計數據,美國死刑的誤判機率是1/7,也就是七個坐上電椅或被打毒針的死刑犯,有一個是錯殺。美國誤判的機率都如此高了,更何況是台灣呢? 書中同時指出,台灣判死刑的機率如此高的原因是,台灣目前有期徒刑的上限只有15年。也就是說當一個人犯下的罪刑應被判15年以上的刑期時,法官只能選擇無期徒刑。「然而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是二十五年,也就是說25年後犯人就可以放出來了。萬一法官覺得這個人應該坐牢三十年,那怎麼辦? 那就只好判死刑囉。」然而,這些犯人真的該死嗎? 為什麼不去修改從民國二十幾年即存在的這些現行法規呢? 為什麼不要嚴格管制假釋的門檻呢? 為什麼不要立一個終身監禁呢? 把死刑犯關個十幾二十幾年後,等到有一天他開始後悔了,一心求死,希望趕快了斷這樣痛苦的活著的生命時,我們繼續把他關在牢裡,讓他每日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活在殺人的懊悔、對被害人的虧欠中,一輩子受自己良心的譴責,這樣不是對他更好的懲罰與折磨嗎? 如果擔心無期徒刑假釋後再度犯案,不要把他放出來不就沒事了嗎? 然而媒體過度的渲染、過度報導加害的手法、激起民眾過度的同情心與慷慨激昂,反而讓大眾沒有好好靜下來思考的時間。


No comments: